广东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要调整啦

发布时间:2021-08-31 18:44:43 阅读 867

  一年一度的国庆小长假终于结束了,大家也逐渐地回到自己熟悉的工作岗位。来到了第三个工作日,伙伴们心情如何?是不是玩得很开心?慢着,还有好消息等着你,那就是广东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要调整啦。

  众所周知,在单位缴纳社保时,失业保险的费用是由单位与员工共同承担的,其中单位是大头,员工只交一小部分。别小看这一小部分,失业险对保障我们生活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你的职业空窗期,很可能就是由它来帮助你度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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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失业险的缴费迎来了下调,相信无数企业由此也欢呼不已。根据粤人社规(2019)28号文件,为进一步降低我省企业社保成本,从2019年10月1日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底),对我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用人单位每年所执行的费率按照以下办法确定:

  1.用人单位费率为缴费系数与用单位基准费率之积。

  2.用人单位基准费率按照0.8%计算,需要调整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3.缴费系数按照以下办法分档次确定:

  第一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者等于统筹地区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的,缴费系数按0.4计算;

  第二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统筹地区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且小于或者等于140%的,缴费系数按0.6计算;

  第三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统筹地区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的,缴费系数按1计算。

  4.用人单位在同一统筹地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五年的,缴费系数按0.6计算。

  由此,我司的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48%下调为0.32%。尽管是下降了0.16%,但从庞大的企业数量来看,这是为企业减轻了很大的经济负担,也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发展潜力。